A.S租车保险详细说明。
对人赔偿: 每次事故无限额
对物赔偿: 每次事故无限额(免赔额:最高50,000日元)
车辆赔偿: 按车辆现值(免赔额:最高50,000日元)
人身伤害赔偿: 每人最高30,000,000日元
※ 轮胎爆胎的维修费用由客户承担。
※ 未向警察及本公司报告的事故不在赔偿范围内。
※ 还车时请务必加满油。
若因误加燃油(如在汽油车加柴油)导致清洗或维修的费用,由客户承担。
若因事故或故障需维修车辆,维修期间将造成营业损失。
无论是否存在过失,客户都需支付以下停业补偿金:
可自行驾驶回营业所的情况:50,000日元
无法自行驾驶回营业所的情况:70,000日元
每次事故需承担30,000〜150,000日元的费用。
加入免赔补偿后,无需承担上述“对物赔偿”“车辆赔偿”的免赔额(最高50,000日元×2)。
加入费用:1,100日元/天(含税)
在加入免赔补偿的基础上,若再加入NOC补偿制度,可免除事故或故障时的停业补偿金。
加入费用:2,200日元/天(含税)
加入条件:需与免赔补偿(1,100日元/天)同时加入。
未向警察及本公司报告的事故
误加燃油(如汽油车加柴油等)
轮胎爆胎、钥匙丢失、车内设备损坏
疏忽导致的电瓶没电
违反租赁或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禁止行为